主要内容
设立与变更
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资格、变更事项等。
业务范围
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活动。
经营规则
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原则、担保责任余额、风险集中度等经营规则。
业务流程图
监管框架
该办法建立了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框架,明确了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 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
- 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