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了解更多

政策概述

政策概述图片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核心目标
  • 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主要内容

📋
设立与变更

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资格、变更事项等。

💼
业务范围

明确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活动。

⚖️
经营规则

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原则、担保责任余额、风险集中度等经营规则。

业务流程图

监管框架

该办法建立了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框架,明确了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 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
  • 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监管要求

资本与风险控制要求
注册资本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风险控制指标
  •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
  • 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监管要求示意图

常见问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 其他审慎性条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 贷款担保
  • 票据承兑担保
  • 贸易融资担保
  • 项目融资担保
  • 信用证担保
  • 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 诉讼保全担保
  •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吸收存款
  • 发放贷款
  • 受托发放贷款
  • 受托投资
  • 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我们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如有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政策的问题,请联系当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监管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我们图片